IN THE PROCESS
基金管理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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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合伙制皆可;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至少1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實繳要求即可; |
登記備案 |
組織需要符合協會登記備案要求并于注冊后的18個月內完成協會登記; |
人員要求 |
法人代表、投資負責人、風控總監需具備3年以上同類型(證券/股權)從業經歷;高管需具備從業資格證并不得兼職(高管不能兼職其他公司;公司內部投資、合規風控不能是同一人)。 |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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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皆可;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至少1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實繳要求即可; |
登記備案 |
需要符合協會登記備案要求并于注冊后的18個月內完成協會備案; |
人員要求 |
基金所屬管理人未被列入管理人黑名單。 |
投資合伙企業(持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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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合伙制皆可;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至少500萬元; |
實繳要求 |
擬設期限內實繳; |
登記備案 |
無需登記備案; |
人員要求 |
合伙人、高管從業人員不涉及法務風險(必須為非失信人員)。 |
保險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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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內控制度 |
擬設機構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內控健全; |
人員要求 |
有符合擬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的籌建負責人。 |
保險經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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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人員要求 |
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
其他要求 |
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 3 年無重大違法記錄,商業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
商業保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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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 |
注冊資本 |
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內控制度 |
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風險評估、業務流程操作、監控等制度; |
人員要求 |
商業保理公司應當擁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記錄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擁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格專業人員。 |
信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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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內控制度 |
擬設信托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構、管理制度、風險控制機制; |
人員要求 |
擬設信托公司在信息系統建設、人員配備、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達到開業的條件。 |
期貨\期貨投資咨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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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 |
注冊資本 |
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內控制度 |
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執行; |
人員要求 |
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
證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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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公司制;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場所要求 |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
人員要求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
中資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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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支行\營業部; |
注冊資本 |
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場所要求 |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
前置條件 |
設立中資商業銀行的可行性、必要性充分。 |
外資銀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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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式 |
分行; |
入駐規模 |
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0萬元; |
實繳要求 |
要求全部實繳且驗資; |
場所要求 |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
前置條件 |
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同意該項申請。 |